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