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