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九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第五十七条已废止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