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对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军官,按照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时间及其职务等级发给补贴。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