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