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标志式样及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