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