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第二十条已废止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