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