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