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管道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管道抢修作业,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但应当及时告知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给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