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