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