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