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