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