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