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