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