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