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承担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防护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护计划和抢险抢修预案,组织防护演练,落实防护措施,提高综合防护效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