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四十三条有效国家建立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分级防护制度。分级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的防护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