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

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