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二十七条有效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