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