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二十三条有效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