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