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检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在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