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保护的需要,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依法批准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