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