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