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