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九条已废止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