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