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废止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