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七十四条已废止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