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九条已废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