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