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