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有效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三)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四)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