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六条有效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