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三十一条有效驻外外交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任职交流经历,列入考核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