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已修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