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第三十条有效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