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