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则第六十九条已修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