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则第六十八条已修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