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