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