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