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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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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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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